本作為《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本人及其親屬生活必需品配給品量表》,1950年(民國39年)8月起實施。
台糖之配給物品為大米(糙米)、煤(熟煤)、油(花生油或豆油)、鹽。
配給者為本人即親屬,親屬含父母、配偶、子女,父母須六十歲以上,子女須十八歲以下。子女分大口、中口、小口,小口為五歲及以下,中口六至十歲,大口十一歲以上。父母、配偶也是大口。
其配給量為大米本人每月51市斤,親屬大口28市斤,中口20市斤,小口10市斤。
煤為本人每月50市斤,大口50市斤、中小口減半。
油本人每月20市兩,大口20市兩,中小口減半。
鹽為本人及大口每月1市斤,中小口減半。
如配偶同為員工,由夫領,父母為公務員不配給。
子女滿18歲,身心有障礙者或不能謀生者可申請配給等等。
工員配給從1951 年(民國40年)1月起實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