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工員晉升辦法

本件為《工員晉升辦》,1952年(民國41年)7月1日修正公布。

工作或技術優良之常僱工,遇正式工員缺額時,得優先升補為工員。

工員日給工資已達統一工資最高標準,其考績列為甲等者,加給年功工資一級。(原三年為限,42年修正取消)考績列為乙等者,改發半個月資津獎金。

工員日給工資已至統一工資最高標準者,遇有佐理員缺額時,得升任佐理員。

佐理員為月給待遇,比照職員。

佐理員在同一廠(所、站)服務滿三年以上者,依學歷及年資、考績等,由各主管單位保送晉升職員考試。

佐理員升任職員後,其支薪最高標應受到限制。

佐理員升任職員後,其升任主管職位亦受限制。

本辦法雖然對於工員之晉升有所保障,但至其升任職員之後,對其薪資及職位卻有一定限制。


基本資訊

  • 撰寫者
    林長春
  • 創作者
    台灣糖業公司蕭壠糖廠
  • 時間資訊
    創作時間
    1952
  • 媒體類型
    文件
  • 尺寸
    長39公分,寬27公分
  • 材質
    紙質
  • 地點
    創作地點
    臺南市佳里區蕭壠糖廠 (120.1791861, 23.173175)
  • 地圖

本網站使用Cookies收集資料用於量化統計與分析,以進行服務品質之改善。請點選"接受",若未做任何選擇,或將本視窗關閉,本站預設選擇拒絕。進一步Cookies資料之處理,請參閱本站之隱私權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