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件為《工員晉升辦》,1952年(民國41年)7月1日修正公布。
工作或技術優良之常僱工,遇正式工員缺額時,得優先升補為工員。
工員日給工資已達統一工資最高標準,其考績列為甲等者,加給年功工資一級。(原三年為限,42年修正取消)考績列為乙等者,改發半個月資津獎金。
工員日給工資已至統一工資最高標準者,遇有佐理員缺額時,得升任佐理員。
佐理員為月給待遇,比照職員。
佐理員在同一廠(所、站)服務滿三年以上者,依學歷及年資、考績等,由各主管單位保送晉升職員考試。
佐理員升任職員後,其支薪最高標應受到限制。
佐理員升任職員後,其升任主管職位亦受限制。
本辦法雖然對於工員之晉升有所保障,但至其升任職員之後,對其薪資及職位卻有一定限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