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件為《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招收管理實習員生暫行辦法》,本辦法於1947年(民國36年)9月10日實施。
本辦法乃遵照資源委員會頒布之辦法而訂定。
實習員生分為三類
第一類為甲種實習員,其實習期為一年至少一製糖期。
第二類為乙種實習員,實習期為二年至少包括二個製糖期。
第三類為實習生,實習期為三年,至少包括三整個製糖期。
甲種實習員其學歷為大學及專科。工資分別為110元及90元。
乙種實習員學歷為高職及高中,其工資分別為60元及50元。
實習生無學歷要求,其工資為日給2元5角。
本辦法文後加註,關於實習生一項,暫停適用。不知暫停的年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