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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糖管理實習員生暫行辦法

本件為《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招收管理實習員生暫行辦法》,本辦法於1947年(民國36年)9月10日實施。

本辦法乃遵照資源委員會頒布之辦法而訂定。

實習員生分為三類

第一類為甲種實習員,其實習期為一年至少一製糖期。

 第二類為乙種實習員,實習期為二年至少包括二個製糖期。

 第三類為實習生,實習期為三年,至少包括三整個製糖期。

 甲種實習員其學歷為大學及專科。工資分別為110元及90元。

乙種實習員學歷為高職及高中,其工資分別為60元及50元。

實習生無學歷要求,其工資為日給2元5角。

本辦法文後加註,關於實習生一項,暫停適用。不知暫停的年代。


基本資訊

  • 撰寫者
    林長春
  • 創作者
    台灣糖業公司蕭壠糖廠
  • 時間資訊
    創作時間
    1947
  • 媒體類型
    文件
  • 尺寸
    長39公分,寬27公分
  • 材質
    紙質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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