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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糖任免聘派程序表

本件為《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各級人員任免聘派程序》,本件為方便對照而作成表。

 本表依人事法規甲輯各單位規程而作成表。

 本表之欄位分別公司、總廠、(糖)廠、糖(業)試驗所、儲運所站、總廠(醫)、糖廠(醫)、農業工程處。

 各級之主管由其上級單住聘派。就公司而言,總經理、總工程師由董事會核定聘派。其下之各處室正副主管、顧問、副總工程師其任用由總經理提請董事會,由董事會填發聘派。其他人員之任免則由公司評判委員會審議,由公司聘任。

 總廠廠長、副廠長由公司總經理提請董事會,由董事會填後聘派。各處室正副主管及改良場長由總廠經人事評判委員會堤請公司,由公司聘派。其也由總廠任皃。

 大率各機構主管副主管,依其職級由其上級提請及更上一級聘派。


基本資訊

  • 撰寫者
    林長春
  • 創作者
    台灣糖業公司蕭壠糖廠
  • 時間資訊
    創作時間
    1948
  • 媒體類型
    文件
  • 尺寸
    長27公分,寬19公分
  • 材質
    紙質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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