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件為《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各級人員任免聘派程序》,本件為方便對照而作成表。
本表依人事法規甲輯各單位規程而作成表。
本表之欄位分別公司、總廠、(糖)廠、糖(業)試驗所、儲運所站、總廠(醫)、糖廠(醫)、農業工程處。
各級之主管由其上級單住聘派。就公司而言,總經理、總工程師由董事會核定聘派。其下之各處室正副主管、顧問、副總工程師其任用由總經理提請董事會,由董事會填發聘派。其他人員之任免則由公司評判委員會審議,由公司聘任。
總廠廠長、副廠長由公司總經理提請董事會,由董事會填後聘派。各處室正副主管及改良場長由總廠經人事評判委員會堤請公司,由公司聘派。其也由總廠任皃。
大率各機構主管副主管,依其職級由其上級提請及更上一級聘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