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文為一、育種之基本乃以國民之利益為前提,從整個國家的立場來從事茶樹育種事業,其最重要者,從事育種人員之努力,應該能獲得國民喜歡者為重要,這種工作並非能以一個人的力量來完成者。育種事業乃在貴重的國稅下進行之工作,故應有效率,應有成果表現才是。也就是能在短時間內育成優良品種,以育成新品種從事農加之經營改善,並提供良質茶葉供消費者引用才是吾等之義務。 因此,茶樹育種應宜有適切之交配組合的選定以及在開發高效率之選拔手段來縮短育種年限為12~14年之全程年限,這種大膽的設計乃希望茶樹優良品種能在較短時間內育成的一種新育種方法的構想。二、重新檢討育種目標在國立野菜、茶業試驗場內設有二處之茶樹育種研究室,其一為金谷之本場,其二為枕崎分場,另外在埼玉縣以及宮崎縣設有育種指定試驗地,該二地區之指定試驗地為從事地方適應性試驗為目的。為加強檢討新品系之適應性試驗,在茨城、京都、三重、高知、熊本等縣委託從事新品系之地方適應性比較試驗。然而,今後對於上述四處之育種場所,應設立以香為特異之育種目標。例如品質為主之育種,茶葉所含成分為主之育種,抗病蟲害為主之育種以及多收斂性為主之育種等,上述四種因素若能相互適當組合,則茶業之繁榮指日可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