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件為《台灣糖業公司蔗作改良推廣委員會組織規程》,1950年(民國39年)7月13日施行。
本規程共有士二條文,本件共2頁。
為推廣近代農業科學技術,增加蔗作生產,特別設置蔗作攺良推廣委員會。
本會委員暫定十五至十九人。由總經理就糖業試驗所、蔗作改良場、總公司及各區農務行政主管單位、省內其他推廣有關之研究教育及行政機構中選聘之。
委員任期暫定為一年。
本會設常務委員一人,綜理會務。由總經理就委員中選聘擔任之。
設總幹事一人、幹事若干人。由常務委員呈請總經理指派之。
委員、幹事均為名譽職,開會時之交通費、膳宿由公司招待。
為便利工作推動下設九組。
本會五月及十一月各召開常會一次。會期常務委員為主席,常務委員缺席時,由委員互推一人為臨時主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