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件為本件為《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各糖廠購料審議委員會組織規程通則》,1950年(民國39年)10月28日施行。
本通則計有八條條文,共1頁。
本會宗旨在為使各部門共同審議購料政策與物料預算之控制、暨非營業循環基金內庫存材料之檢查,以達經濟公開之目的。
委員人數,總廠為9人,以總務課長、會計課長、業務課長、材料庫主任、農務課、養路課及工程師室指定一人為當然委員,另由人事評判委員會指派二人為委員,其中一人須為工人。
糖廠人數為7人至9人,以總務課長、會計課長、農務課長、鐵道課長、製糖工場主任、副產工場主任為委員,另由人事評判委員會指派一至三人為委員,其中一人須為工人。
本會常會每星期一舉行,必要時得臨時召開會議。
決議事項由廠長核准後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