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件為為《本公司高雄儲運所組織規程》,1950年(民國39年)12月6日施行。
本規程共計九條條文,共計3頁。
本所置主任一人,必要時置副主任一至二人。
本所設有總務組、會計組、運輸組、倉儲組、材料組、化驗室及人事管理員。
各組置組長一人,必要時得置副組長一人;化驗室置副工程師或助理公程師一至二人;人事管理員一人。
本所因業務之需要,得設置各種委員會。
本規程對於各組之業務有較為詳細的規定。
本規程後附有本所組織系統表。
本件為為《本公司高雄儲運所組織規程》,1950年(民國39年)12月6日施行。
本規程共計九條條文,共計3頁。
本所置主任一人,必要時置副主任一至二人。
本所設有總務組、會計組、運輸組、倉儲組、材料組、化驗室及人事管理員。
各組置組長一人,必要時得置副組長一人;化驗室置副工程師或助理公程師一至二人;人事管理員一人。
本所因業務之需要,得設置各種委員會。
本規程對於各組之業務有較為詳細的規定。
本規程後附有本所組織系統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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