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件為本件為《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農業工程處組織規程》,1952年(民國41年)10月28日修正施行。
本規程共有條文十條,1頁。
農業工程處設立之任務:一、有關曳引機、配用耕具及修理需要各種零件及設計及備購;二、深井工程之設計及執行;三、蔗作之機械化之督導及推廣;四、前三項之保養與維持;五、代理各廠及有關農民委託購買己修理曳引機、配用耕具及深井應用之各種機件;六、曳引機工作人員及水利深井工程人員冖訓練;七、各廠水利事業預算計劃之審核及工程之檢驗;八、水利工程之設計及建造;九其他交辦等之事項。
本處置處長一人,副處長一至二人。
本處設總務、業務、機械、水利會計五組。各組置組長一人,必要時置副組長一人。另置人事管理員一人。
本處為業務之需要得設總倉庫、修理工作站、深井工程隊、水利工程隊及機械實驗農場等。
本處視需要得設各種技術委員會。
本處之組織系統表請參考094-013-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