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件為《台灣糖業試驗所組織規程》,1951年(民國40年)11月9日修正施行,有條文十三條,1頁。
本所之任務為:甘蔗優良品種之研究育成、甘蔗栽培土壤肥料之試驗改進、甘蔗病蟲害之研究防治、製糖工業之試驗改進、副產品之研究利用、蔗糖業之講習指導推關等相關事項。
本所置評議委員十一人,組嬂評議委員會。委員由總經理聘請之。
本所置所長一,必要時得置副所長一人。
本所設有育種系、種藝系、土壤肥料系、病虫害系、製糖化學系、酸酵化學系、蔗渣利用系等。
各系置主任一人、技師、副技師、助理技師、技術員及助理技術員若干人。
本所設有農場管理組、總務組、會計組。各組置組長一人,副管理師、管理員及副管理員若干人。
為業務之需要,得於適當地點設分所、育種場、交配場及合作試驗場。
本試驗所之組織系統表,請參考094-01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