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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糖公司糖廠規程22條

本件為本件為《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糖廠組織規程》,1950年(民國39年)9月修正施行,共計十條,1頁。

糖廠置廠長一人,必要時得置副廠長一人。

 糖廠設總務課、會計課、農務課、鐵道課、製糖工場、副產工場、人事股及醫務室。

各課置課長一人,必要時得置副課長一人。各工場置主任一人,必要時得置副主任一人。人事股置股長一人。醫務室有醫師一人以上者,得置主任醫師一人。

 各課及各工場分股辦事,各置股長一人。

 其編制名額按糖廠名額編制表之規定。女火

各級人員之任免,按本公司人員任免聘派程序之規定。可視業務之需要成主各種委員會。


基本資訊

  • 撰寫者
    林長春
  • 創作者
    台灣糖業公司蕭壠糖廠
  • 時間資訊
    創作時間
    1950
  • 媒體類型
    文件
  • 尺寸
    長39公分,寬27公分
  • 材質
    紙質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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