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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廠組織系統表

本件為本件為《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總廠組織規程》末之組織系統表,分為2頁,094-009-1為總廠組織系統表,094-009-2為糖廠組織系統表,當時從糖廠組織規程後移來。可供對照。

總廠置廠長一人,執行總廠一切業務,並督導區內各糖廠。必要時得置副廠長一至二人。

總廠設總務、人事、會計業務四直隸課,材料庫、農業督導處、鐵道督導處及工程師室,並得視需要成立附屬醫院(或醫務室)。

各直屬置課長一人,必要時得置副課長一人。庫置主任一人,必要時得置副主任一人。各課下視需要分若干股,股置服長一人。醫院置院長,醫務室有醫師三人以上者,得置主任醫師一人。

各督導處置處長一人,必要時得置副處長一人。處士可分課,課置課長一人。

工程師室置主任工程師一人,必要時得置副主任工程師一至二人。製糖、副產、修理三工場隸屬工程師室,置主任一人,必要時得置副主任一人。各工場得視需要分股,股罝股長一人。

總廠得視需要聘任法律顧問。

總廠得設蔗作改良場。


基本資訊

  • 撰寫者
    林長春
  • 創作者
    台灣糖業公司蕭壠糖廠
  • 時間資訊
    創作時間
    1950
  • 媒體類型
    文件
  • 尺寸
    長39公分,寬27公分
  • 材質
    紙質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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