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件為本件為《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總廠組織規程》末之組織系統表,分為2頁,094-009-1為總廠組織系統表,094-009-2為糖廠組織系統表,當時從糖廠組織規程後移來。可供對照。
總廠置廠長一人,執行總廠一切業務,並督導區內各糖廠。必要時得置副廠長一至二人。
總廠設總務、人事、會計業務四直隸課,材料庫、農業督導處、鐵道督導處及工程師室,並得視需要成立附屬醫院(或醫務室)。
各直屬置課長一人,必要時得置副課長一人。庫置主任一人,必要時得置副主任一人。各課下視需要分若干股,股置服長一人。醫院置院長,醫務室有醫師三人以上者,得置主任醫師一人。
各督導處置處長一人,必要時得置副處長一人。處士可分課,課置課長一人。
工程師室置主任工程師一人,必要時得置副主任工程師一至二人。製糖、副產、修理三工場隸屬工程師室,置主任一人,必要時得置副主任一人。各工場得視需要分股,股罝股長一人。
總廠得視需要聘任法律顧問。
總廠得設蔗作改良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