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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震案宣判及其家屬在法庭門前

台灣警備總司令部組成的高等軍事審判庭十月八日宣判「自由中國」半月刊發行人雷震「明知為中共而不告密檢舉,處有期徒刑七年,褫奪公權五年,連續以文字為有利於叛徒之宣傳,處有期徒刑七年,褫奪公權七年,執行有期徒刑十年,褫奪公權七年」。0007-0008雷震太太宋英(中右)和女兒,在雷震宣判後和律師梁肅戎(左)在軍事法庭門前中央社記者秦炳炎攝  四十九年十月八日

基本資訊

  • 創作者
    秦炳炎
  • 創作日期
    創作日期:民國49年10月8日/典藏日期:2002-12-31
  • 作品語文
    中文
  • 全集/系列名
    中央社老照片
  • 相關地點
    台北市
  • 地點名稱
    半月
  • 緯度
    23.4487
  • 經度
    120.202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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