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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厄兩國代表簽訂文化專約

中華民國與南美厄瓜多爾共和國簽訂的文化專約。於八月三十日在台北外交部會議室舉行互換批准書的儀式後正式生效,中國外交部常務次長王之珍和厄國駐日公使館臨時代辦克雷斯波(VINCENTCRESPO)代表中厄兩國政府互換批准書。0005中為外交部條約司幫辦王之珍(中)。中厄文化專約是一九五九年六月十二日在厄京奈簽訂並已經中厄兩國政府分別批准。這項條約的宗旨在加強兩國的精神聯繫和文化交流約中規定自互換批准書之日起生效有效時間十年,除任何一方期滿前六個月通知對方廢約之意願外,應再繼續有效十年。中央社攝四十九年八月三十日

基本資訊

  • 創作日期
    創作日期:民國49年8月30日/典藏日期:2002-12-31
  • 作品語文
    中文
  • 全集/系列名
    中央社老照片
  • 相關地點
    台北市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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