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張是臺灣省輪流灌溉推進委員會推行小組就《台灣省輪流灌溉推行概況》印製的宣傳單,印製時間推測為民國48年(1959)或之後。
宣傳單中說,民國44年(1955),為提高工程及水源經濟價值,乃推行輪流灌溉制度,設桃園實驗田等、宣傳、立法,更設桃園、崁頭厝示範區,並訓練、推廣、輔導,效益頗為顯著,如湖口的光復圳原無灌漑水源,仰賴桃園大圳餘水供給灌漑,雖然如此,之前,每年撥水數日予光復圳已屬不易,實施輪灌後,民國45年(1956)撥救光復圳水量200日,每日平均 80C. F. S.,民國46年(1957)287日,每日平均 85C. F. S.,民國47年(1958)第一期作間撥水86日,每日平均73C. F. S.,光復圳4,000公頃的灌漑面積不再遭受旱害,且保障了桃園地區蓄水池兼營魚殖事業的安全。
對此,臺灣桃園農田水利會的網頁記載,民國44年春,該會在桃園大圳第1支線第5號池和桃園大圳第12支線第17號池設置2處輪灌示範區,並以桃園大圳第1支線第6號池和桃園大圳第12支線第12號池為比較區,做為推廣中心,當時爲配合政府第二期經濟建設計畫,該會還將三年計畫變更,另擬輪灌四年計畫,如此,節約之水量尙擴張新灌溉面積4,696公頃,使「旱渠」光復圳區域得以順利灌溉,並補給桃園大圳缺水地區532公頃之農田灌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