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明治39年11月(1906年)羅茂發等立合約字共有池沼水分字、批明、土地台帳

明治39年11月(1906年),羅茂發、羅茂振、羅茂成、羅茂琳、羅元順、羅元昌、姜陳石、黃增鼎、張來、張龍、張參、鄭玉滿、鄭林應、鄭林勇、鄭林照、鄭林唇、鄭林廣等立合約字共有池沼水分字,陂塘大小四甲五分九厘九毫,分做一百六十分。其中羅家分到七十五分,姜陳石十五分,黃增鼎十九分,張家二十分,鄭家三十一分。羅家分到最多,筆者為羅茂發後代。

此份文件說明了,一百六十分陂為五姓所共同開墾,當初開墾陂塘的不易,需要多姓一起合作。

經筆者考證,此陂塘位於桃園市新屋區青田路355之1號旁

基本資訊

  • 撰寫者
    陳錦昌
  • 創作者
    羅雲瀧
  • 時間資訊
    登入日期
    2020/10/10
  • 媒體類型
    文件
  • 地圖

本網站使用Cookies收集資料用於量化統計與分析,以進行服務品質之改善。請點選"接受",若未做任何選擇,或將本視窗關閉,本站預設選擇拒絕。進一步Cookies資料之處理,請參閱本站之隱私權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