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研究案為國家人權博物館委託進行「省營交通事業政治案件研究調查計畫案」,原欲探討白色恐怖時期在交通事業部門裡案件的形成、類型與分佈。戰後接收的省營交通事業的範圍實則囊括鐵路、公路及運輸業。戰後1945 年10 月25日,國民政府在臺灣成立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下設「接收委員會」,同年年底接收原臺灣總督府所屬的公有產業,1946 年1 月該委員會又成立「日產處理委員會」接收及處理日人私有財產,在各類產業之中,屬於貿易、商業、交通、運輸等各部門的主要日產企業全部被編入公營企業。因而以省營交通事業而言,包含臺灣省航業有限公司(合併大阪商船株式會社臺北支店、大連汽船會社臺北支店等共10間公司)、臺灣鐵路管理局(原臺灣總督府交通局鐵道部)、公路局(合併新竹州自動車運輸株式會社、臺灣軌道株式會社等共27間公司)、臺灣省通運公司(合併日本通運株式會社、臺灣倉庫運輸株式會社等共34 個組織)這四大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