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撮把戲

        撮把戲,亦可以稱做「耍把戲」或是「變把戲」,客語中「撮」有欺騙或耍弄之意。顧名思義,搓把戲即是以各種文武演出說唱之方式,達到吸引客人目的,因此,所有的演出都是為了之後穿插在最精采處的賣藥為目的。

        因為撮把戲係技巧性的利用觀眾好奇心態吸引其駐足購物,故而,撮把戲之演出常會在精采處中斷,隨後開始「工商服務」,插入廣告賣藥或賣些小東西。表演者通常先明示觀眾銷售數量,完售後方才繼續演出,但常常卻又是繼續銷售下一個物品,更甚者,從繼續演出變成明天再來,觀眾為了想了解後續的故事劇情只好明日再來,屬於非常聰明的生意手法。

        客家人稱這種用來吸引人群吸引目光買膏藥的小把戲為「撮把戲」,早期表演地點不限,可能是廟前的廣場,也可能是三合院前的「禾埕」,總之只要場地足以搭起紅布,鑼鼓敲響就能開始表演,就同歌仔戲的落地掃一般,到處都能是演出的舞台,演出內容多是單人的歌謠演唱、兩人對唱或是二到三人的歌舞小戲演出,偶爾兼有表演打拳或是魔術等較為動作式的演出。

基本資訊

  • 撰寫者
    何慶皇
  • 所屬族群
    客家
  • 歷史源流發展概況
    早期撮把戲主要係以類似演戲說唱之方式來達到吸引觀眾目的,進而來賣些跌打損傷藥等小物,宛若行走江湖的賣藝人士。民國50、60年代電視漸漸普及,看戲人數漸漸減少,這些團體惟有被聘請表演時才方有收入,導致撮把戲難以為維生。約民國70、80年代開始,搓把戲從落地掃形式慢慢走向舞台,原本的說唱兼賣藥轉變為受人聘請,主要在一些喜慶的場合演出,例如:結婚、神明生、滿月等。撮把戲以美濃楊秀衡女士為保存者,且於民國100年正式登錄為高雄市傳統表演藝術類文化資產。
  • 保存者/保存團體
    楊秀衡撮把戲團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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