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armi來自印尼東爪哇三寶壟市,Sarmi一共來臺灣三次,第一次是在民國87年(1998),當時勞工部規定外勞只能在臺灣工作2年,所以Sarmi在台灣當了2年的看護就回去印尼,後來在民國95年(2005)再次回到台灣工作,第二次來臺灣,逗留了3年才回去印尼,其實Sarmi也曾經到別的國家打工但是最後覺得還是臺灣的工作環境最好,所以才在民國105年(2014)再次回來臺灣,這一次一待就待了6年。
Sarmi說:「我第一個雇主,是一位中藥店的阿公,我要回印尼時,在銀行大約還有1000臺幣,但是我很急著回印尼,沒辦法去領錢,阿公說不管妳回去印尼多久,妳只要回來台灣,要記得回來找我,6年後我回來台灣,帶著新的雇主再去找阿公,很遺憾阿公已經過世了,但是阿公還把我的存摺留著,還有幫我加錢進去,我到現在都很感動。」Sarmi臉上充滿了對雇主思念與感激的說。
讓Sarmi覺得最難忘的事,當她的家人過世,雇主的親戚都來給她一個暖暖的擁抱,給她鼓勵讓她度過最難過的時期,讓她覺得她不是一個人。當她生病時,雇主的兒子還會陪在她生邊照顧她,把她當成自己的母親一樣地孝順。
在印尼,Sarmi的娘家是做農作物買賣的中間人,所以Sarmi在未來希望能回印尼幫忙打理家業,陪在父母的身邊。圖為民國109年(2020)9月15日受訪照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