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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中興、鄭振和(鄭團麟家屬)訪談記錄

屏東縣佳冬鄉的鄭團麟、蕭秀江、古芹香、賴傳盛、李庚德五名,在 1951 年 11 月中以參加叛亂組織,並利用結黨會、擴大叛亂之組織等罪名,案經臺灣省保安司令部依意圖顛覆政府罪,各判處鄭團麟、賴傳盛死刑、褫奪公權終身、全部財產除各酌留其家屬必須之生活費外均沒收,《 論青年修養 》書一冊沒收。鄭團麟與賴傳盛於 1953 年 5 月 9 日執行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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