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義珍(1925-1952)是苗栗縣南庄鄉公所職員,據官方判決書他於 1949 年 10 月下旬由自首之胡錦華介紹加入叛亂組織後,曾召開五、六次會討論如何發展組織及執行工作,又受黎明華之命與張燕梅負責指導工作,收取張燕梅之自傳。他雖曾自首,但自首時仍保留其組織關係,並不坦白,依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罪,判處死刑、褫奪公權終身。同案被槍決還有張燕梅、日進春、姜堯鑫、游清林、蔡佳裕、王興昱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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