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9年12月初,美麗島雜誌社向高雄市警察局申請在扶輪公園舉辦世界人權紀念日大會,並未獲同意,該社決定依照原訂計畫集會。10日下午六點,美麗島人員暨群眾三、四百人,各持火把遊行,由施明德指揮,黃信介帶隊,行進新興分局前,遭到大批憲警攔阻,警民發生三次較大的衝突。1980年2月20日,軍事法庭審判美麗島事件,檢察官指控黃信介、施明德、姚嘉文、林義雄、陳菊、呂秀蓮、張俊宏、林弘宣八人以「叛亂罪」提起公訴,魏廷朝、楊青矗、邱垂貞、蔡有全、張富忠、范巽綠等三十七人移送司法機關偵辦。
本網站使用Cookies收集資料用於量化統計與分析,以進行服務品質之改善。請點選"接受",若未做任何選擇,或將本視窗關閉,本站預設選擇拒絕。進一步Cookies資料之處理,請參閱本站之隱私權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