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訪摘要
王錦春,1938 年生於日治時代虎尾,家裡 10 位兄妹,童年在崙背讀小學一年級、躲空襲。戰後,在斗南國校畢業,目睹虎尾二二八槍決情景、軍隊在鎮上不良行為。曾至糖廠工作,父親開設茶行,常聽大人喝茶閒聊,萌生政治意識,十幾歲就幫蘇東啟散發選舉傳單。當兵後因常至鄰居詹益仁處看報、聊天,輾轉認識蘇東啟、李萬居,漸漸走上臺灣獨立運動之路。
特別的是他曾邀集夥伴超過三十人,被約談、被捕後並未供出,因蘇案判刑 5 年,在軍法處獄中曾與陳智雄、宋景松同房。後出獄,工作無著落,曾有自殺念頭,三十多位夥伴中的兩人,曾拿錢相助。因親戚協助,在食品工廠工作,而後到藥廠人事課,娶妻生子,育有兩女兩男。關心民主運動,解嚴前就常至臺北參加抗議活動。
案情概況
根據判決書檔案所載:詹益仁要爭取被告王錦春參加青年黨,林東鏗於五十八年八月底偕被告王錦春前往北港請示被告蘇東啟,蘇東啟即表示並無不可,反問被告王錦春有無勇氣參加「臺灣獨立」活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