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出自農林通訊第二卷第三期1952年民國41年()3月出刊,作者:盛志澄。作者指出森林事業,為一長期性之計畫企業。臺灣農林股份有限公司茶業分公司(現今農委會茶業改良場於1948-1955年(民國37-44年)隸屬於於該公司)以森林為副業。工作均照既定方針,以適當規程,以林業之收入,用於林業之建設,有餘力輔助茶葉之發展。
臺灣農林股份有限公司茶業分公司(現今農委會茶業改良場於1948-1955年(民國37-44年)隸屬於於該公司)以森林為副業,「取諸林,用諸林,期有餘,輔茶業」為茶業分公司經營林業之要旨。茶業分公司鑒於林務工作日益繁重,恢復林務課之設置,設計策劃,以圖發展。林務工作包含目標及方針、經理工作、伐採工作、造林工作、護林工作、訂立規程。茶業分公司林務工作,一切均做有計劃有效率之推進,重要部分已編定「森林施業計劃」。其中經理工作,為今後經營林業之藍本。所有工作均照既定方針,繩以適當規程,全力開展,為不受任何牽制,經費供應又能靈活,則成效有望。且以林業之收入,用於林業之建設,有餘力輔助茶葉之發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