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訪摘要
楊福讓先生,於 1945 年出生在臺南縣下營鄉。自國立中興大學社會學系畢業後,隨即投入印刷出版服務業。後因替輔仁大學歷史系學生翻印劉開榮《唐代小說研究》一書,遭臺灣警備總司令部以:「貪圖暴利,對匪認識模糊」為由,並依照《戒嚴法》、《戡亂時期檢肅匪諜條例》、《戡亂期匪諜交付感化辦法》、《刑法》等法令裁定交付感化三年,遂由該部送往土城清水坑的仁愛教育實驗所度過三年。出獄後除持續經營原有的印刷出版公司,並積極參與各項公益活動。
案情概況
根據本案判決書檔案所載:楊福讓經營出版業,於 1975 年 8、9 月間,翻印劉開榮著香港商務印書館發行之《唐代小說研究》一千冊銷售,該書內容以社會階級鬥爭論說,曲解唐代小說,如謂:「霍小玉傳之題材,深刻的反映了當時社會上,貴族階級與所謂賤民、奴隸階級的對立(參見該書第 153 頁)。」「我們知道文學藝術是社會上層建築,是反映階級鬥爭及社會經濟與文化各方面的鬥爭的(參見該書第 1 頁)。」等為匪宣傳。1976 年 12 月 2 日判決,楊福讓交付感化 3 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