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訪摘要
簡碧雲(圖右),1934 年生於桃園林家,本名林碧雲,由於林家阿嬤重男輕女,女孩多數送養。6 歲時,由鄰居簡國賢夫婦領養。對大哥林秋祥的印象:他是個嚴肅、讀書有方法的人。雖然親生與領養家庭住得很近,但林秋祥和簡國賢年齡差距大,彼此並不熟識。養父簡國賢在養母簡劉里眼裡是個有國家沒家庭的男人,經常意見分歧,但簡劉里直到 2011 年 92 歲過世時,一直保留簡國賢所寫的劇本及獄中書信。
桃園女中初中部畢業後,到臺北學裁縫一年,期間大哥林秋祥被捕,當時只知他喜愛運動,參加足球隊、劍道隊,不知牽涉政治。家裡為了救大哥,多數家產被詐騙。後來得知大哥女友懷孕,一天簡碧雲、林家四姊和大哥女友,將男嬰送進軍法處看守所給大哥看,並取名「一奇」。但林家已無力扶養,「一奇」母親帶著他再結婚,直到 2013 年因受難者呂沙棠一篇文章,讓「一奇」與林家相認。
簡碧雲認為自己是個不懂害怕的人,親身經歷大哥林秋祥的受難、養父簡國賢的後事,卻不怕被跟監、特務騷擾。婚後,仍常在林、簡兩家走動。生父母因林秋祥散盡家財、背負債務,晚年辛苦度日。近幾年陪養母參加有關簡國賢劇作、展覽活動,直到養母過世。
案情概況
簡國賢是臺灣著名的劇作家與藝術創作者,1955 年 4 月 16 日槍決,時年 37 歲。
根據判決書檔案記載:簡國賢於 1949 年 6 月經廖成福(卽廖萬得)、徐木火介入「臺灣民主自治同盟」為桃園地區負責人,至同年 10 月經自首份子黃培奕介紹參加為正式黨員,曾與林元枝主持的武裝組織在桃園十三份,參與張志忠主持集體學習會學習民主專政,1949 年 12 月任小組長,負責教育幹部及研究主義及理論,至 1950 年 6 月間,因十三份基地危險,流竄臺北三峽鎮圳子頭及苗栗、雲林各縣,至 1953 年12 月 17 日被捕。本案同依判決書 5 人,簡國賢、廖成福(卽廖萬得)死刑;陳戊寅、陳定坤、莊金明無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