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訪摘要
游進龍,1936 年生於宜蘭礁溪,1946 年出外當學徒,學做餅乾。婚後自行創業,賣西點麵包,先後在大龍峒酒泉街廟口及寧安街育達商職附近開店。游進龍被捕後和鄭評一起關在景美看守所,一天散步時,鄭評刻意寫了紙條,他才終於了解整件事的始末。他自認涉及「臺灣獨立革命軍案」很冤枉,完全是調查局所製造的假案,他和同案人大多不認識,和案頭鄭評也僅是生意上的朋友。賴錦桐向調查局自首後,就自己編造有一次餐會請鄭評找朋友,游也受邀參加,卻變成游參加臺獨聚會的證據。餐會後某一天鄭評拿一包東西要寄放,事後他才知裡頭裝的圓形鋁質徽章是臺獨的標記,他認為鄭評涉案也是被設計的。游進龍被調查局逮捕後,遭受疲勞審訊,判刑後在景美看守所服刑時做外役。出獄後,先後做了許多小生意,但都不成功,直到拜師學做鍋貼,和小弟一起開店賣鍋貼,生活才逐漸穩定。
案情概況
游進龍 1973 年 10 月被捕,被以涉「臺灣獨立革命軍(臺灣獨立黨)」鄭評案」,1974 年 3 月 26 日判刑 10 年。依據判決書檔案記載:鄭評於 1971 年 10 月在日本參加「臺灣獨立黨」,編為「臺灣第十一號」,受施朝暉(史明)之命,返國發展組織。吸收游進龍、黃坤能、柯金鐘、賴錦桐(另案處理)、鄭耀振、鄭遷進、曾寶連(均另案處理)、洪維和、蔡萬譽(另案處理)、林見中及陳水山(另案處理)、李清治(另案處理)。經司法行政部調查局查覺。1974 年 3 月 26 日國防部判決,鄭評處死刑,黃坤能、洪維和、林見中各處無期徒刑,游進龍、柯金鐘,處有期徒 10 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