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訪摘要
李林彩玉,1932 年生,臺中人。為幫助家計,公學校沒畢業就去學裁縫,並以車縫衣服為業。經人介紹認識李森榮,半年後結婚。當時李森榮在魚市場工作,李林彩玉在工廠車衣服。一天中午,李林彩玉回家準備午餐時,便衣情治人員來家裡抓走李森榮,之後音訊全無。當時她懷胎四個多月,還有二個女兒。一直到李先生從新店寫信回家,才有消息。李森榮被捕後五個月,小兒子出生,卻在滿周歲夭折。後來為了生活,搬到臺北與妹妹同住,彼此互相照應,也方便與先生會面。李森榮出獄後,全家搬回臺中,他曾做過外務、開雜貨店、賣豆漿、管理員。退休後在家帶孫、參加受難者聯誼會,2000 年過世。李林彩玉現居板橋,與大女兒一家同住一棟公寓不同樓層。
案情概況
根據本案判決書檔案所載:莊寬裕於 1947 年二二八事件後,懷恨政府,1959 年失業,更形劇烈,於 1960 年先後邀集李森榮、陳再福(另案處理)、廖福聲(另案處理)談論「臺灣獨立」問題。主張響應廖文毅,推翻政府。莊寬裕於同年 8 月間在報紙上寫「獻身在臺灣解放民族運動」等字,出示李森榮表示「臺灣獨立」決心。李森榮於同年 10 月在臺中市魚市場辦公室以相同文字寫在切價通知單反面,交同事張啟堂閱覽。張啟堂經常與李森榮在臺中市魚市場討論「臺灣獨立」問題。李森榮將文字揉棄,被人拾獲,送經臺中憲兵隊查覺,會同司法行政部調查局臺中調查站、警備總部臺中諜報組及臺中市警察局,將莊寬裕、李森榮、張啟堂扣押。莊寬裕、李森榮、張啟堂各 10 年。廖福聲另案處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