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顧及電台所在地的鐵塔安全與發射符合規範,一但發生危害、爭議、與糾紛時釐清權責,盡快解決問題,申請廣播電台之前,政府會要求申請人必須簽訂一份書面承諾書,以切結書方式預先自我保證。時間1997年7月前。
台灣之聲嘉義台申請合法廣播電台所需之文件之一,申請合法電台承諾書(空白)—安全與糾紛。申請合法電台必須先承諾,如因架設廣播電台後,如對鄰居生命、安全、財產…等有所影響,需於政府要求的時間內自行盡速處理。台灣之聲嘉義台(嘉義之音)前廣播行政人員口述。
台灣之聲嘉義台(嘉義市東區)於1994年設立電台發音後,不斷爭取合法化,直到1996年,才獲得合法化的曙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