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顧及電台所在地的發射站符合規範,避免未經政府同意使用副載波作為其他用圖,影響廣電秩序。申請廣播電台之前,政府會要求申請人必須簽訂一份書面承諾書,以切結書方式預先自我保證,時間1997年7月前。
申請合法電台承諾書(空白)—副載波篇,台灣之聲嘉義台申請合法廣播電台所需之文件之一,申請合法電台承諾書(空白)-副載波。時間/1997年7月前;地點/台灣之聲嘉義台(嘉義市東區);人員/台灣之聲嘉義台(嘉義之音)前廣播行政人員口述。
台灣之聲嘉義台,於1994年設立電台發音後,不斷爭取合法化,直到1996年,才獲得合法化的曙光;需先承諾未來合法化後,除主要核定頻率外,禁止使用副載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