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纏足」是歷史上極為殘酷又不當的陋習。相傳在北宋時期,民間即有此習性,至清朝則普遍存在於民間,官府女子亦多盛行。民國成立,次年即訂定法令,婦女不得纏足,但仍有相當多家庭維持此一惡習。左營自治新村的賈奶奶,隨兒子賈守斌士官長,於1948年 (民國37年) 來到臺灣,在當時的台灣社會,賈奶奶纏足後的三寸金蓮,令一般人嘖嘖稱奇。纏足的賈奶奶除行動不便,還要忍受旁人異樣的眼光。她去世後,遺留下的三寸金蓮鞋,見證那個年代對女性身體的規訓與壓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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