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團隊捐回台灣之聲嘉義台原有權益,切結書另一版本,放棄權益以便讓新團隊接手成立新的電台。與三月份版本相近,有修改一些用字遣詞,大致用意相同。
因台灣之聲嘉義台從1994年10月創台以來,多次被新聞局抄台,每次抄台,原本募集款項所買的廣播用設備就被政府沒收,一切龜齡之外,還有行政罰鍰未繳。負債大於資產,雖然不是合法立案的電台,但帳目還是要清楚交代。
然而1996年1月23日後,新電台嘉義之音已經獲得新聞局同意設立,為了開辦一個公眾電台,募集新電台所需要的股金籌備資本,必須將台灣之聲嘉義台舊股份或舊持分做一結清,權利義務重新起算。因此,請舊團隊成員簽名切結,放棄原有權益,以便打造一個全新電台,有利台灣的媒體,利益子孫。
後來,全都簽了名放棄舊電台權益,這些台灣之聲嘉義台的不少成員還是繼續出資,入股贊助全新的電台嘉義之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