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烟證是空軍的一種香烟配售福利,每位軍官每月可以優待買一包空軍814烟,可到單位福利站領烟,配烟證上有使用人的名字及單位名稱,不可冒名領用。
這張配烟證為崇仁新村空翔區李雙麟先生所有,李雙麟任職於屏東市空軍基地第一後勤指揮部中校課長。此證是民國67年(1978年)1月發證,一次可配給6個月,不同官階數量不同,配烟證上會標明使用規則與單號,也可看到配售單位福利站當時主任范承祥所蓋之職章。
配烟制度至民國70年代(1980年代)中期,因地方開始拒吸二手菸運動,軍方配合民意,由總政戰部停止此項福利。
配烟證是空軍的一種香烟配售福利,每位軍官每月可以優待買一包空軍814烟,可到單位福利站領烟,配烟證上有使用人的名字及單位名稱,不可冒名領用。
這張配烟證為崇仁新村空翔區李雙麟先生所有,李雙麟任職於屏東市空軍基地第一後勤指揮部中校課長。此證是民國67年(1978年)1月發證,一次可配給6個月,不同官階數量不同,配烟證上會標明使用規則與單號,也可看到配售單位福利站當時主任范承祥所蓋之職章。
配烟制度至民國70年代(1980年代)中期,因地方開始拒吸二手菸運動,軍方配合民意,由總政戰部停止此項福利。
本網站使用Cookies收集資料用於量化統計與分析,以進行服務品質之改善。請點選"接受",若未做任何選擇,或將本視窗關閉,本站預設選擇拒絕。進一步Cookies資料之處理,請參閱本站之隱私權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