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李必成先生所述在民國38年(1949年)隨國民政府宣布撤退來臺時,李必成的父親李玉華先生帶著一家七口人,取得空軍第九運輸站核發大敬登陸艇乘船證,但由於當時撤退要求快速,因此乘船前僅核對李玉華身分和票證和進行剪票,其餘眷屬僅核對票證數量與軍眷屬人口數是否一致,因此從圖面上可看見最左邊為李玉華的票證上有撕毀情形,其餘票證則完整無損,李必成又說從廣州離開的一家人,一開始所搭乘的船是一艘小船離開岸邊,一直到外海時才又轉乘貨輪,並待在貨艙裡直到抵達基隆港才下船。
透過此份票證文物上面記載的乘船日期、搭乘船隻、隸屬單位、職別、姓名和眷屬稱謂,可得知當時撤退的日期之一,而在意義上佐證國民政府以船運方式將軍眷撤退來臺的事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