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播執照是嘉義之音及其他電台合法化的最後一步,第一步通過申請後,取得架設許可證,第二步工程範疇,取得電台執照,第三步,通過經營計畫,取得廣播執照。
1999年至2001年為嘉義之音第一張合法執照的效期,此為2001年至2003年第二張執照的效期。要取得廣播執照,需要撰寫過去兩年之經營狀況,及未來兩年之經營計畫,並參酌是否符合社區廣播電台當初申請設立的目標與宗旨,及一些營運成績紀錄佐證。因此,雖說媒體的第四權可以監督政府行政,但政府對於媒體也可以處份、行政指導、行政配合…等,最嚴重者甚至不發給廣播執照,形同停播或打入地下。
嘉義之音在第一張、第二章換照過程中,並非一帆風順,也必須持續補件。因此,效期已滿,卻在一個月後才取得第二張廣播執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