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萊維納斯對於《存在與時間》的詮釋,雖然海德格試圖區別自身存有論於傳統哲學,但在他以存在為優先所構建的存有論中,人的意涵依然被存在模態所限制,以至於人以及倫理的問題被隱蔽。由此觀點看,萊維納斯對於海德格思想的轉譯與詮釋,所涉及的從存有 論轉向倫理的關懷,亦關乎了其回應海德格並發展自身思想的嘗試。在閱讀萊維納斯對於海德格的批判與回應中,我們發現萊維納斯嘗試從死(le mourir)與死亡(la mort)的差異,區分此在與其所關注的責任主體的差異。如果萊維納斯的責任主體是以生存(l'exister) 為承擔他人的基礎,那麼海德格思想中與死亡緊密相關的此在這一主體,又將展示為如何的生命情韻(die Stimmung/la tonalit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