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戒嚴時期傳媒「社會責任論」的引進與演變

要求媒體自律的聲音,從現代報刊出現以來,就未曾停歇。不過,媒體責任與新聞自律在臺灣戒嚴時期有另一層的意義。在1950年代,即有一些文章提及媒體責任與新聞自律,但有一部分立基於反共的前提,其中更有言需「暫時犧牲自由,爭取生存」者。1950年代臺灣新聞界所建構的責任說,隨著1960年謝然之與胡傳厚將希伯特等學者於1956年提出的「社會責任論」引介至臺灣,有更具體的內容。而國民黨內部及陽明山第2次會談所提出,建立新聞自律體制的建議,更扮演推波助瀾的功能。在此影響下,社會責任論成為戒嚴時期傳播學界的顯學,但也帶有濃厚的「國家利益」至上的色彩。從理論出發,曾虛白、李瞻等學者從社會責任論吸取養分,建構三民主義報業藍圖。而國民黨則延續1950年代反共至上的責任論,將社會新聞,乃至於所有媒體報導與國家利益結合在一起,要求報刊雜誌負起國家興亡的重責大任。夾帶國家利益至上的社會責任論在1980年代面臨挑戰,學界開始從更高的角度來看待社會新聞的發展,進而要求政府開放新聞報導與言論自由尺度,期望報紙不要過分「自律」,而妨害臺灣民主化的前進。

基本資訊

  • 撰寫者
    思與言人文社會學社
  • 創作者
    楊秀菁
  • 時間資訊
    出版日期
    2014/6/1
  • 媒體類型
    文件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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