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康熙58至59年間(1719-1720),山東全省興起開礦的熱潮,山東巡撫李樹德奏請在濟南、兗州、青州、登州四府礦場開採,但康熙帝玄燁派員查勘採礦後,發現礦利甚微,遂下令停止開採。其實18世紀初期山東地區的採礦活動,緣起於地方發生饑荒災害,民間的訴求是希望透過採煤鉛來改善生活困境;地方官員則有感於地方財政虧損及私人開銷費用過大,也盼想投資開礦獲得鉅利,以解決財政治理與生計負擔的燃眉之急。但是開採新礦違背當時的礦冶治理政策,於是督撫官員奏摺掩飾了地方官開礦的真實意圖,進而提出開礦濟軍、充裕國課、下瞻商民等正當訴求。經歷此一開礦事件與督礦調查,清代的礦業開採重心轉移它地,山東被認為是不適合發展礦業的地區,地方官也只能另謀財源,設法解決地方財政問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