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政府自從1993年起,在新聞局時代已陸續開放10個梯次的廣播頻率,16年間,已核配出151家的電台。然而,在黨政軍及特權人士才能辦媒體的特許、特權時代,土地、設備、資金募集都不會是問題。但中小功率電台的籌辦,就會遇到很大的困難,包括業者準備設立電台的位置,可能永遠無法符合檢築物管理法規,無法符合原有電台的標準(設立大型電台)。
為此,當時的台灣省政府廳為省級主管機關,在中央同意各新電台籌設之後,開方便之門,從寬解釋,幫助業者在一定條件下,得以在特定區域設立廣播電台(及發射塔)。
基本資訊
資料來源機關收存系統
主題分類社會與政治
建檔單位社團法人台灣國際學術交流學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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