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政府自從1993年起,在新聞局時代已陸續開放10個梯次的廣播頻率,16年間,已核配出151家的電台。然而,在黨政軍及特權人士才能辦媒體的特許、特權時代,土地、設備、資金募集都不會是問題。但中小功率電台的籌辦,就可能會遇到很大的困難,包括業者準備設立電台的位置,可能永遠無法符合檢築物管理法規,無法符合原有電台的標準(設立大型電台)。
為此,當時在行政院新聞局同意各新電台籌設之後,內政部也依本身職權開會討論修訂因應法規,包括建築與都市計畫相關法規,並一併討論衛星天線與廣播電台之發射塔設立,得以依法設立廣播電台(及發射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