於試播期間內,民國86年2月19日所核發出的廣播發射機主機許可證,頻率為FM90.9,功率為250瓦機種,義大利RVR廣播發射機,為交通部電信總局通過合法使用。
惟配合政府持續開放電台頻率,要求頻道經營者配合換頻。1997.12.24電信總局電信總局核定嘉義之音新頻率FM91.3,嘉義之音在這樣的大環境下,配合政府法規與行政權宜,從准予試播初期的FM90.5,一年後就調整至FM91.3。
此次調整,並非嘉義之音經營端所主動與所情願,因為,必須再次花費請配合的廣播工程公司出動一組人馬,至少一個工作天的調校與量測,純粹是為了配合,為了合法化順利進行,業者先求有再求好。
政策規劃並沒有配套,沒有補償嘉義之音任何變更頻率的損失,推斷因為都簽定切結書了,業者先求有再求好,沒人想要被收回頻道,沒有人抗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