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之音於試播期間,已經納入行政院新聞局的規範,並納入中華民國社區廣播電台協會轉知各種政策。
藥品與保健食品為廣播界常見之廣告商品,依照食品藥物管理法規定,於中央管轄單位當時為衛生署,於地方為嘉義市政府。針對藥品與保健食品違規部分,中央與地方實施個別或聯合稽查,交由嘉義市政府衛生局處分。
嘉義之音將上述法規與政府要求充分落實,並保障消費者,無論是1994年開播的台灣之聲嘉義台,或嘉義之音於試播期與開播初期,完全沒有違反上述法規,與當時外界抹黑民主電台、地下電台為非法賣藥電台的說法完全不同。
嘉義之音於試播期間,已經納入行政院新聞局的規範,並納入中華民國社區廣播電台協會轉知各種政策。
藥品與保健食品為廣播界常見之廣告商品,依照食品藥物管理法規定,於中央管轄單位當時為衛生署,於地方為嘉義市政府。針對藥品與保健食品違規部分,中央與地方實施個別或聯合稽查,交由嘉義市政府衛生局處分。
嘉義之音將上述法規與政府要求充分落實,並保障消費者,無論是1994年開播的台灣之聲嘉義台,或嘉義之音於試播期與開播初期,完全沒有違反上述法規,與當時外界抹黑民主電台、地下電台為非法賣藥電台的說法完全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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