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台頻率通常是變動越少越好,因為牽扯的變動成本會增加,會流失既有的聽友,不利行銷經營,除非變更的新頻率簡單好記,收訊位置干擾較少,否則業者通常不會想要變更頻道。
而變更發射功率則較為頻繁,通常為往上調升,改善收訊品質,因此需要核准。
因應我國廣播頻道再次開放,1997年12月24日電信總局核定嘉義之音新頻率,連動部分電台必須做廣播電子工程的軟硬體的調整,無論主動或被動,每次調整與異動,都需要報請主管機關,交通部電信總局的核可。
此次調整,為全國通盤調整,非單一電台。並非嘉義之音經營端所主動與所情願,因為,必須再次花費請配合的廣播工程公司出動一組人馬,至少一個工作天的調校與量測,純粹是為了配合,為了合法化順利進行,業者先求有再求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