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電信總局公文1997年2月13日通過嘉義之音申請廣播電台架設許可證-自行政院新聞局准予嘉義之音籌設,公文於85年1月23日發出後,籌備一年,交通部1997年2月13日來文通知,嘉義之音廣播電台架設許可證申請通過,於同年2月19日核發廣播發射機主備、機許可證,頻率為FM90.9,功率為250瓦機種,義大利RVR廣播發射機,為交通部電信總局通過合法使用。
但書中載明,交通部電信總局仍會派員實測,若發射範圍超出範圍(半徑15公里,小功率電台的發射功率為七百五十瓦以下,發射半徑十至十五公里,宜花東地區為十五公里),功率超出規定部分仍需調降,或調整天線角度方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