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業務委託民間辦理」之政策而使政府機關將行政業務大量實施「委外」,並因此造成原任職勞工因外包而受有不利益並生之爭議事件。政府機關將勞務「外包」的結果乃大量產生勞動派遣之僱用型態,原雇主之政府成為要派機構,而原任職勞工成為派遣勞工,但對勞工而言,同樣的工作內容卻轉換成完全不同的受僱身分、薪資待遇與勞動條件。基此,於公務機關於實施委外的過程中,尤其是適用《勞動基準法》之勞工,如何該當解僱終止之保護,以及,實務上法院對此類型爭議之判決見解為何,本文舉最高法院九十九年度臺上字第五五三號判決為例,評釋判決之論證,並引其他類似外包之爭議判決作為對照之比較,再輔以日本「偽裝派遣」為例,說明我國現行外包制度的「偽性」以及對受僱勞工應有之法律救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