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為1972年(民國61年)7月1日張延充的調訓通知。移民到臺東縣都蘭,並在臺東縣立都蘭國民中學任教的張延充(山東煙台人,1949年(民國38年)來臺),便在他的教學生涯裡不斷地參加了許多師資培育、研習課程。這份通知中說明:奉臺灣省教育廳61、6、8教一字02593號副本「為核定國中試用教師補修教育科目學分調訓名單」,要求張延充前往省立臺中師範專科學校報到,前往國中職前訓練第五分班進行修習公民與道德科的教育學分。
九年國教實行後,中等師範教育並未能補足學校缺額,因此教育部頒布《國民中學教師儲備及職前訓練辦法》,以提高師資素質,並建立教師儲備制度。並在1969年(民國58年)修正發布〈中等學校教師登記及檢定辦法〉,要求中學教師一律應修習教育科目16學分,加強教師在職進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