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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6年國軍個人服裝卡

1966年(民國55年)為統一國軍服裝並力行節約政策而制定的「國軍服裝業務處理規則」,其中第7節第52條中規定新兵必須登載個人服裝卡,並在第8節中說明退役後的服裝處理。這個法規已在2000年(民國89年)廢止。

卡上如規則第46條說明,填寫有單位番號名稱及單位主官姓名,並加蓋小官章或私章。第46條亦規定:個人調職,長期受訓,住院 (開缺) ,各該單位應將其服裝卡,交個人自行攜交新任職單位,核對集中保管,如有不攜交者,停止其服裝補給,並須追繳。服裝卡為中英對照,這或許與美援有關。

張延充(山東煙台人,1949年來臺),1955年(民國44年)5月4日登記了第一項的服裝領取,在1963年(民國52年)1月1日登記了最後一次的繳回紀錄。值得一提的是「國軍服裝業務處理規則」當時尚未制定,這或許說明了為何這張服裝卡上的服裝品名十分多樣。

基本資訊

  • 取得對象
    張雨梅
  • 資料來源
    2020-07-30張雨梅整理張延充遺物
  • 撰寫者
    張雨梅
  • 創作者
    國防部
  • 時間資訊
    創作時間
    1955/05/04
  • 媒體類型
    文件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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