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語》〈為政〉篇稱:「道之以政,齊之以刑,民免而無恥。道之以德,齊之以禮,有恥且格。」孔子這段對德禮政刑的論述,始終獲得中國歷代儒者的青睞。不僅如此,這套德禮政刑論述,也成為中國歷來法政制度的指導原則。本文認為,朱熹在闡明孔子德禮政刑論述時,最引人注意之處,便在於他藉由對〈大學〉「明明德、親民、止於至善」以及〈中庸〉「脩道之謂教」章句的援引,重新賦予德禮政刑論述全新的內涵。不僅如此,朱熹更將這套德禮政刑論述,具體落實在他治理地方的施政措置之中。本文的討論,首先將以朱熹治理南康軍為例,來檢視他如何具體實踐孔子的德禮政刑思想。其次,則試圖透過比較董仲舒對興德教化為本、威勢法刑為末的構想,進一步指出朱熹在發揚德禮政刑理想時,究竟有何新穎獨特的貢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