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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和平理論架構下的國家自衛權-以日本憲法第九條爲例

日本憲法以和平主義爲核心思想,以憲法第九條放棄戰爭、放棄武力的行使與武力威嚇、廢除軍備以及不承認交戰權等作爲原則,以和平生存權架構出世界獨創的和平憲法。日本在標榜和平憲法、保障和平生存權的同時,卻也面對自衛權的議題,如何在國家安全保障與和平理念中之間取得折衝,如何在和平、反戰與自衛權之間求取平衡,以架構和平、安全的國家,即成爲和平研究的重要課題。 特別的是,日本憲法在第九條放棄戰爭的相關規定中,是否意味著放棄主權國家中固有的權限-自衛權,各家說法不一,有憑藉武力的自衛權說、不憑藉武力的自衛權說和否定(放棄)自衛權說等不同論據,無疑地,此隱含了自衛權、放棄戰爭與不保持戰力(廢除軍

基本資訊

  • 撰寫者
    思與言人文社會學社
  • 創作者
    陳佳慧
  • 時間資訊
    出版日期
    2008/9/1
  • 媒體類型
    文件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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