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為鼓勵婦女產後裝設子宮內避孕器的海報。畫面右邊為衛生所護理人員,她向產後婦女講解子宮內避孕器的作用。
1950-1970年代,為減緩台灣人口成長、維持經濟成長成果,政府推動家庭計畫政策,勸導民眾節育。衛生署(今衛生福利部)開始聘僱「孕前衛生工作員」,經訓練相關衛教勸導、說服技巧後,派駐衛生所執業;1966年「家庭計畫工作員」擴編至全省鄉鎮衛生所任職,負責宣導家庭生育計畫。
曾受楠西衛生所照顧之民眾張女士口述,生產完第二名子女後隨即安裝了樂普,但不幸出現不適症狀,故將樂普取出。沒想到在取出期間意外懷了第三胎,只好等到第三胎生產完畢後再改為裝設銅T避孕器後無大恙,直到更年期後才將銅T取出。
至1980年代,子宮內避孕器銅T、樂普、子宮環等已相當常見,通常為已婚婦女生產完第二胎後裝設。其避孕原理為引起子宮內膜變化,干擾受精卵的著床,加速輸卵管蠕動減少受精機會,避孕效果高達95%以上。同時,副作用則包含點狀出血、經期延長、經量增多、腰酸、下腹微痛等不適應的徵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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